中共龙津镇委员会关于邓丽婷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党支部、村(居)委会、镇直各部门:
经镇党委研究决定:
邓丽婷同志任党政办副主任、档案室负责人,负责工资办理工作,不再担任卫计办工作人员职务;
赖国君同志任项目办负责人、统战干事,不再担任安监站工作人员职务;
张芹英同志任扶贫办负责人、宣传干事、龙津镇乡贤理事会副秘书长职务,挂包凤翔社区;
张丽同志任组织干事、人大室工作人员,不再担任镇纪委副书记、监察组副主任职务,相关程序报县纪委、监委审批;
邹剑同志任乡村振兴办主任、村建站负责人,不再担任镇村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龙津镇乡贤理事会副秘书长、档案工作人员职务;
谢水旺同志任安监站站长、消防办主任、森防办主任,挂包供坊村;
李常煜同志任环保站站长、镇村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道安办工作人员,不再担任安监站站长职务;
伍玉婷同志任镇纪委副书记、监察组副主任,挂包长兴社区,相关程序报县纪委、监委审批;
阳长盛同志任森防办工作人员,不再担任森防办主任职务;
其中,谢水旺同志担任的具体工作,报到前由原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继续承担,待谢水旺报到后按此文件执行,不再另行发文。
中共龙津镇委员会
2019年6月17日
龙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 6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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