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龙津镇委员会关于邓丽婷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日期:2019-06-19 16:07 来源:清流县龙津镇
| | | |

  各党支部、村(居)委会、镇直各部门:

  经镇党委研究决定:

  邓丽婷同志任党政办副主任、档案室负责人,负责工资办理工作,不再担任卫计办工作人员职务;

  赖国君同志任项目办负责人、统战干事,不再担任安监站工作人员职务;

  张芹英同志任扶贫办负责人、宣传干事、龙津镇乡贤理事会副秘书长职务,挂包凤翔社区;

  张丽同志任组织干事、人大室工作人员,不再担任镇纪委副书记、监察组副主任职务,相关程序报县纪委、监委审批;

  邹剑同志任乡村振兴办主任、村建站负责人,不再担任镇村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龙津镇乡贤理事会副秘书长、档案工作人员职务;

  谢水旺同志任安监站站长、消防办主任、森防办主任,挂包供坊村;

  李常煜同志任环保站站长、镇村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道安办工作人员,不再担任安监站站长职务;

  伍玉婷同志任镇纪委副书记、监察组副主任,挂包长兴社区,相关程序报县纪委、监委审批;

  阳长盛同志任森防办工作人员,不再担任森防办主任职务;

  其中,谢水旺同志担任的具体工作,报到前由原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继续承担,待谢水旺报到后按此文件执行,不再另行发文。

  中共龙津镇委员会

  2019617

  龙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617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