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确认魏丽红等2位同志任职的通知
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批准确认魏丽红等2位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闽职改字〔1993〕18号)、《关于三明市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明人社〔2015〕250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
魏丽红同志为清流县农村经营指导站助理农艺师;
黄才章同志为清流县李家自然资源所九级职员。
其任职起算时间为2020年4月26日。
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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