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1-27 16:32 来源:清流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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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初职改20201号

 

关于开展2020年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闽人发〔2004〕145号、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县拟定于12月开展企事业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县内直接从事工程、农业、林业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所学专业与申报评审的专业要一致或相近;

3.在我县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在清流缴纳社保。

(二)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技术员

1)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3)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以上。

2.助师

1)能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和独立完成指定范围内的科技管理工作能力,或能完成一般技术研究、设计或现场技术、技术管理工作;

3)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以上;或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满4年以上;

4)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以上;或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满3年以上;

5)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

三、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2年后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

(三)本专业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篇(字数不少于1500字,不得抄袭其他人的成果)或技术图纸1份;

(四)企业缴纳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个人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

(七)承诺书(见附件1);

(八)如已取得技术员职务的,须提供技术员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九)如有其他荣誉的,须提供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十)《清流县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汇总表》电子文档(见附件2),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填报。

以上(一)至(九)材料按顺序装订,评审材料袋封面目录按以上顺序排列。

四、申报时间、地点

(一)申报时间:2020年12月10-17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地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人:小林,联系电话:5322803。

五、其它事项

(一)申报人员任职时间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

(二)企业人员参评由归口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三)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所提交的复印件均须经所在单位盖章,附原件审核。

(四)实行申报承诺制度,申报人员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抄袭、冒用他人论文、作品等不正当手段参加评审的人员,一经发现并查实,尚未评审的,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申报单位若存在冒用他人信息或组织参评人员弄虚作假、伪造相关材料,经发现查实,申报单位两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五)在申报材料上报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应在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可在“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中心”--“专业技术职称类表格”中下载。

 

附件1:承诺书

附件2:《清流县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汇总表》          

 

 

 

清流县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务改革领导小组

清流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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