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批准邱燕宏同志职员任职的通知
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批准邱燕宏同志职员任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三明市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明人社〔2015〕250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清流县余朋乡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邱燕宏同志任九级职员。
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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