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批准曾素华等4位同志九级职员任职的通知
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批准曾素华等4位同志九级职员任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三明市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明人社〔2015〕250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以下4位同志任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九级职员。
清流县长校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曾素华(试用期满)
清流县余朋乡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邓代怡
清流县嵩溪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李洁杨
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方鑫东
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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