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蔡丹娜同志九级职员任职的通知
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蔡丹娜同志九级职员任职的通知
清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三明市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明人社〔2015〕250号)等文件规定,蔡丹娜同志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经研究,同意按期转正,任管理岗位九级职员。
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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