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根据《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清政办〔2017〕86号)、《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森林资源管护机制建设的通知》(清政办〔2019〕12号)文件精神,经乡政府研究同意,建立“村推、乡聘、站管、局统筹”的森林资源联防联动管护模式。现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根据我乡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将所有森林资源划分成12片区,每个片区聘用1名专职护林员组成专职护林队伍,村主干及享受主干待遇干部不能兼聘为护林员。护林员由村委会和林业站按照1:3进行推荐,并由乡考核领导小组会议考核研究公示、报县林业局协审备案后,由乡人民政府与专职护林员签订管护聘用合同。辖区内所有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一律由乡人民政府统筹直接管护费、统一聘用护林员,实行专职管护,网格化管理,实现管护无缝对接。
一、推荐方式
护林员由村委会和林业站按照1:3进行推荐,其中各村按1:2推荐护林员人选、林业站按1:1推荐护林员人选,即选聘1名护林员,村委推荐2名人选、林业站推荐1名人选。
二、人数分配情况
护林员的招聘在乡行政区域内自行招聘。根据各村森林资源的面积情况,全乡共选聘10名专职护林员,其中田源村招聘2名,田口村招聘4名,廖武村招聘2名,新村村招聘2名。
三、选聘条件
1.必须热爱林业事业,熟悉责任区范围地形、林情。
2.原则上年龄在 25 岁至60 岁之间男性,小学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敢抓敢管,无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在家务农的村民。
3.自备摩托车,并持有摩托车驾驶证。
4.对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符合选聘条件的退伍军人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聘用。
5.有智能手机并能熟练使用。
6.必须保证能常驻管护山场所在地,便于开展森林资源巡查管护工作。
四、保障待遇
1.管护费用主要来源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及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中的管护经费以及乡政府财政贴补等。管护经费由县林业局按乡保护面积测算出具体补助金额后,乡政府统一调配,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兑付到护林员手中,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2.专职护林员工资由乡财政所统一制表发放,工资为1500—1800元/月,具体工资根据实际管护情况在上述幅度内确定。专职护林员工资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础工资占 60%,每月底发放;绩效工资占 40%,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发放。
3.在专职护林员中选1-2名为队长,负责联系、协助林业站管理专职护林员日常管理工作,队长工资可适当高于专职护林员300-500元/月。
4.乡人民政府负责为每个专职护林员购买简易人身保险。
五、明确职责
1.宣传、贯彻林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提高群众护林防火、防病虫害、防盗及保护森林资源意识,确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动物不受破坏。
2.负责定期巡护所负责的管护区域山林,每月巡山不少于 15 天,重要时期(防火期、特殊时期)按规定增加护林巡山天数。规范记录护林工作日志,记载林业生产、护林等各方面的情况,尽职尽责做好森林资源管护工作。
3.开展森林防火宣传,高森林火险期和重要节假日,进行野外往返巡逻,巡逻时段以上午 9 时至下午 5 时为主,深入田间地头制止各类违章用火。若发现森林火灾,应及时报告乡政府和林业站,配合村民委员会迅速组织并参与火灾扑救,协助查处火灾案件。
4.协助本责任区森林病虫害测报工作,发现病虫害发生应及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特别是发现马尾松枯死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或林业站报告。
5.预防、发现和制止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捕滥猎、非法征占林地、非法采脂、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做到第一时间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查处。责任区内出现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及违章用火现象,专职护林员未及时发现并上报的,对该片区专职护林员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6.每月定期参加专职护林员工作例会,汇报管护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反映林农对森林资源建设的要求与问题。
7.完成林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1:田源乡专职护林员选聘考核领导小组
附件2:田源乡专职护林员呈报表
附件1
田源乡专职护林员选聘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许玉峰 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郑晓青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成 员:陈富财 乡人大主席
苏矞炜 乡党委副书记
余小军 乡党委副书记
曾钦水 乡党委组织委员
邱国洪 乡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池哲铃 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乡长
林应忠 乡纪委书记
林富根 乡正科级干部
范仲杰 田源林业站站长
附件2
田源乡专职护林员呈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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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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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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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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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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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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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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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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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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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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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乱砍、滥伐行为(林业站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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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计生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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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派出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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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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