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流县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安排的通知

日期:2019-11-08 17:09 来源:清流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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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流县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安排的通知

 

 

根据《清流县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现将有关体检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安排:2019年11月15日、11月16日,分两批进行体检,详见附件。

二、报到时间、地点:请所有参加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天早晨7∶20前到清流县政府门口广场集中,统一前往体检医院,迟到者视为自动弃权。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体检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

1.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2.考生于体检前一天晚上20∶00后不得进食,保持空腹参加体检。

3.体检前手机关机统一交由工作人员保管。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人员的管理,按各项目体检要求有序参加体检,不得擅自离开,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涉及本人身份、报考岗位等信息,不得向体检医生打探体检结果。违规者,一经发现体检结果无效;找人代检或与医务人员协同作弊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下列项目体检异常的,安排在当场次体检结束前进行复检,并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另行安排复检。根据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如存在上述情形的,请在当场次体检结束前,向带队人员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补。

5.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女性考生因怀孕或生理期不能进行部分项目体检的,应当在体检前提出书面申请,并承诺可体检日期,经批准后另行安排体检。

四、其他事项

1.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一寸彩色相片1张及水笔1支。

2.体检费由考生自付(约500元/人,须带现金)。

3.在编在职考生,请于11月16日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或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

4. 考生看到体检通知后请于11月14日上午12:00前回复“姓名+收到体检通知”发至邮箱qlrsjz@163.com

 

附件:清流县2019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安排表

 

 

 

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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