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殡仪馆关于公开招聘火化工的公告

日期:2023-04-12 16:08 来源:清流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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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流县殡仪馆拟招聘火化工1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县殡仪馆火化工1名,工作职责由县殡仪馆具体安排。

二、招聘对象范围

具有我县户籍,身体健康且心理素质较高的男性。

三、招聘条件

1.思想品质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意识,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2.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3.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工作能力。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74月13日之后出生

5.能服从管理,遵守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四、薪酬待遇

试用期3个月,录取后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缴纳五险一金。

五、招聘程序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413日至2023年421日(工作日早上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

3.报名地点:清流县民政局四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15280710985 梁先生     0598-5322278民政局

(二)资格初审:由清流县殡仪馆经办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报考条件初审。经审查合格的,方准予参加面试;若报名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面试
     1.面试时间由殡仪馆提前1-2日通知,请报名人员做好准备。

     2.按面试分数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为拟聘用人员。

(四)体检、考察与公示

面试结束后,确定分数第一的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体检、考察合格的为拟聘用人员,将在县民政局、殡仪馆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经查属实,不予聘用。

(五)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县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管理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办理聘用手续)。

 

清流殡仪馆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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