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流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安排的通告

日期:2023-06-30 15:57 来源:清流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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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清流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现将有关体检事项通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安排:2023年7月6日。

  二、报到时间、地点:请所有参加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天早晨6∶30前到清流县政府门口广场集中,凭身份证原件签到,统一前往体检医院,迟到者视为自动弃权。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体检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

  1.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2.考生于体检前一天晚上20∶00后不得进食,保持空腹参加体检。

  3.体检过程中不得携带背包、挎包和手机、电子手环等带有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体检前上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管理和安排,按各项目体检要求有序参加体检,不得擅自离开,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涉及本人身份、报考岗位等信息,不得向体检医生打探体检结果。违规者,一经发现体检结果无效;找人代检或与医务人员协同作弊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下列项目体检异常的,安排在当场次体检结束前进行复检,并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另行安排复检。根据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如存在上述情形的,请在当场次体检结束前,向带队人员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补。

  5.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女性考生因怀孕或生理期不能进行部分项目体检的,在体检当天提交书面申请,并承诺可体检日期,经批准后另行安排体检。

  四、其他事项

  1.考生需携带一寸彩色相片1张及水笔1支。

  2.体检费由考生自付(425元/人,可用微信支付)。

  3.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编制内人员,请于体检当天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附件1:清流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2:清流县事业单位拟聘用工作人员协审表

  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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