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流县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有关事项的通告

日期:2024-06-13 09:36 来源:清流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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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清流县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体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体检人选、时间

体检人选:详见《清流县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选名单》(附件1)

体检时间:2024年6月20日(星期四)。

二、体检集中地点

请所有参加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天7∶00前到清流县政府门口广场集中,凭身份证原件签到,统一前往体检医院,迟到者视为自动弃权。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体检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

1.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2.考生于体检前一天晚上20∶00后不得进食,保持空腹参加体检。

3.体检过程中不得携带背包、挎包和手机、电子手环等带有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体检前上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管理和安排,按各项目体检要求有序参加体检,不得擅自离开,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涉及本人身份、报考岗位等信息,不得向体检医生打探体检结果。违规者,一经发现体检结果无效;找人代检或与医务人员协同作弊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下列项目体检异常的,安排在当场次体检结束前进行复检,并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另行安排复检。根据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如存在上述情形的,请在当场次体检结束前,向带队人员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补。

5.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女性考生因怀孕或生理期不能进行部分项目体检的,在体检当天提交书面申请,并承诺可体检日期,经批准后另行安排体检。

四、其他事项

1.考生需携带一寸彩色相片1张及水笔1支。

2.体检费由考生自付(358元/人,可微信支付)。

3.体检对象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在编在职人员,请于体检当天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4.体检结果将及时在清流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体检合格者,可至有关部门进行协审,待考察时将《协审表》(附件2)交给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的考核组人员。

 

附件:1.清流县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选名单

2.清流县事业单位拟聘用工作人员协审表

 

 

 

 

 

     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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