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关于招聘驾驶员的公告
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关于招聘驾驶员的公告
龙津镇人民政府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驾驶员1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2.具有本县户籍;
3.学历中专(高中)及以上;
4.年龄55周岁以下;
5.取得c1及以上驾驶证,驾龄5年以上;
6.有较强的责任感,肯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优先,有机关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治安处罚、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因违规违纪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5.失信人员;
6.在任村干部、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二、报名时间
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9月19日
三、报名方法
符合条件有意向的人员可到龙津镇党政办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清流县长兴南街17幢龙津镇人民政府办公楼三楼党政办。
联系电话:0598-5322725 雷女士
四、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于2025年9月19日前将报名材料(①本人户口本、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驾驶证(正、副)、原件及复印件;②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彩照2张;③《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岗位报名登记表》)交至龙津镇党政办。④退役士兵报名的,应提供退役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本次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人员实际情况与资格条件不符以及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对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四)政审
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政审人员名单,对报考者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五)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结果,按照择优聘用的原则,经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经查属实,不予聘用。
(六)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经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批准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每月发放固定工资,包含“五险一金”,其费用根据相关规定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纳。
(二)报名人员预留的电话号码应准确无误,因号码错误无法联系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附件: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岗位报名登记表
中共清流县龙津镇委员会
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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