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流县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资金补助的公示

日期:2024-12-31 15:20 来源: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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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 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1号)、《清流县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清农〔2024〕62号)精神,对水稻相对集中连片400-1000亩的主体,单个补助15万元,资金主要用于精量播种、精准条播等育秧流水线、暗化出苗室、高性能插秧机、飞播直播机械、育秧(苗)大棚等设施装备购置,育秧基质、商品有机肥、生物农药、“一喷多促药剂等物化投入补助,以及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测产验收等方面的支出资金机械设备不得重复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以及其它项目补贴。原则上补助设施装备的资金不超过设施装备投资总额的80%。经研究,现将拟补助对象予以公示

 

乡镇

种植

作物

实施主体

补助设备

投入金额(万元)

拟补助金额(元)

里田

水稻

清流县里田乡

优明家庭农场

高速插秧机1台;植保无人机1台(带播种撒施器);播种流水线1台套(含叠盘机、床土输送带)

20.6099

15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6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个人如有异议,可向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反映。

联系电话:0598-7920051

 

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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