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流县2025年度雨露计划补助对象的公示
日期:2025-06-30 08:19
来源: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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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72号),实施“雨露计划”,对脱贫户家庭中正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半学年的按3000元补助,不满半学年的按1500元补助。现将我县2025年度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十天(2025年6月30日至7月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 县乡村振兴局0598-7920072
监督举报电话: 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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