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2024年规模种植双季稻拟补助对象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规模种植双季稻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政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农综〔2021〕78号)精神,给予连作种植早稻、晚稻面积都超过30亩(含30亩)的,按早稻实际播种面积给予每亩最高补助200元。按照《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粮油生产扶持措施的通知》(清政办规〔2023〕3号)精神,县级在省级补助基础上按照双季晚稻面积即早稻、晚稻面积都超过30亩(含)的每亩再补助150元。现将拟补助对象予以公示:
乡镇 |
种植地点 |
拟补助对象 |
拟补助面积(亩) |
拟补助金额(元) |
龙津镇 |
龙津镇 拔里村 |
郑许祥 |
37 |
12950 |
里田乡 |
里田乡 田坪村 |
清流县里田乡 优明家庭农场 |
30.6 |
10710 |
合计 |
|
|
67.6 |
23660 |
公示时间: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6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个人如有异议可向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反映。
联系电话:7920060。
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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