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清流县2024年度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结余资金)实施主体的公示

日期:2025-07-31 15:51 来源: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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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1号)和《清流县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清农〔2024〕62号)精神,支持水稻相对集中连片面积 4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种植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挖掘地种肥药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的增产潜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水稻单产。经乡(镇)推荐申报,并经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研究,拟确定清流县嵩溪根林家庭农场为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结余资金实施主体,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731日至86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反映。

  联系电话:7920060。

  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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