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流县2025年撂荒耕地复垦种粮拟补助对象的公示

日期:2025-12-30 08:42 来源: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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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稳定发展2025年粮油生产八条措施的通知》(明农规〔2025〕1号)和《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粮油生产扶持措施的通知》(清政办规〔2023〕3号)文件精神,对抛荒耕地复垦后种植水稻,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600元;对抛荒耕地复垦后种植水稻,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3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补助800元对抛荒耕地复垦后种植玉米、甘薯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一次性补助标准提高至400元经乡镇申报验收、乡(镇)和村两级公示、县级审核,现将拟补助对象予以公示。

乡(镇)

种植主体

粮食作物   名称

面积   (亩)

拟补助        标准(元)

拟补助金额(元)

田源乡

田源村

罗根姬

水稻

11.2

600

6720

田源乡

田源村

罗根姬

玉米

14.5

400

5800

田源乡

廖武村

廖生根

水稻

10.8

600

6480

田源乡

廖武村

廖道稔

水稻

38.2

800

30560

林畲镇

石忠村

罗志鸿

甘薯

32.09

400

12836

合计

   

106.79

 

62396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6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个人如有异议,可向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反映。

  联系电话:0598-7920060。

  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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