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全程可追溯中药材规范化 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日期:2024-09-06 09:30 来源: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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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补助对象

建设闽产道地药材100亩以上的省级全程可追溯中药材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

二、补助内容

单品种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种源为科研院校或行业专家鉴定的国家药典品种或地方特色药材品种;中药材基地土壤、水源、空气质量监测结果符合国家要求;药材质量符合国家或省级标准要求;种植基地需可视化、生产智能化规范化管理等配套设备设施。

三、补助标准

产品符合国家或省级标准的,经评审合格,给予每个种植基地50万元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程序

业主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推荐,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评审批复。

五、文件依据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 2023年中药材全程可追溯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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