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村推进项目

日期:2024-09-06 09:37 来源: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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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助对象

省派第一书记所驻村。

二、补助内容

用于发展生产,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民生项目。

三、补助标准

省派第一书记所驻村每年安排不少于20万元。

四、申报程序

县级农业部门根据省级资金分配方案负责整村推进项目申报。

五、文件依据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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