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村推进项目
一、补助对象
省派第一书记所驻村。
二、补助内容
用于发展生产,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民生项目。
三、补助标准
省派第一书记所驻村每年安排不少于20万元。
四、申报程序
县级农业部门根据省级资金分配方案负责整村推进项目申报。
五、文件依据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1〕15号)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国家部委
省级政府
省内地市
三明县区
新闻媒体
国家部委
省级政府
省内地市
三明县区
新闻媒体
网站标识码:3504230001
闽公网安备号:
35042302000001号
闽ICP备09002779号
地址:福建省清流县龙津镇龙城街22幢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8-8705661
主办: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清流县数字清流建设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