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露计划”助学补助项目

日期:2024-09-06 09:42 来源: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 | |

一、补助对象

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中正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

二、补助内容

对脱贫户(含监测对象)中在校生接受职业教育给予资金补助。

三、补助标准

每人每学年给予3000元助学补助,在校学习时间不满半学年的按1500元补助;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时,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四、申报程序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开展雨露计划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信息核实工作。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设区市申请资金额度,将预算年度的补助资金下达到县。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衔接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于7月底前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至雨露计划补助对象本人或家庭成员。

五、文件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1〕15号)

2.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雨露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8〕16 号)

3.闽乡振项目函〔2024〕368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灾后重建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雨露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