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

日期:2024-09-06 10:01 来源: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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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助对象

符合银保监发〔2021〕6号文件明确贷款条件的我市脱贫人口。

二、补助内容

对脱贫人口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的小额贷款,财政资金予以全额贴息。

三、补助标准

根据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合同确定的利率进行全额贴息。鼓励合作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对脱贫人口发放贷款。允许金融机构按照实际情况、可持续发展原则,根据贷款户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适当浮动,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 LPR。

四、申报程序

本人提出申请,挂钩帮扶人和村委会推荐,经乡镇审核贷款对象精准性和项目合理性,报县合作金融机构和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或县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管理机构审定。

五、文件依据

1.银保监发〔2021〕6号: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2.闽财农〔2019〕17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3.闽银保监发〔2021〕30号:福建银保监局福建省财政厅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中国银保监会等四部门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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