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鸡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
一、补助对象
项目县(市、区)开展项目建设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政府相关职能机构。
二、补助内容
奖补资金主要支持围绕优势特色产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机种机收、仓储保鲜、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现代流通、品牌培育等全产业链建设,促进提升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水平。
三、补助标准
由企业承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5%。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承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由当地政府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国有企业等承担的,中央补助资金与当地投入资金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目县(市、区)整体项目投资原则上要达到中央补助资金的三倍以上。
四、申报程序
省农业农村厅编制建设方案,拟建设项目经县级遴选、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审核后上报省级产业集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对应工作专班。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建设方案、拟建设项目进行评审论证,经会议研究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后推荐上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五、文件依据
1.《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产函〔2022〕615号)
2.《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2022〕35号)
3.《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县2022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闽西禽蛋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政办规〔2023〕4号)
4.清流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102号)
5.清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1次)(补助政策详细内容请咨询本地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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