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强镇项目

日期:2024-09-06 10:03 来源: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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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助对象

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立项的农业产业强镇镇域内开展项目建设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政府相关职能机构。

二、补助内容

支持乡镇围绕一个主导产业,按照全产业链发展思路“补短板、促提升”,重点支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设备及配套设施,农产品冷链设施设备,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品牌宣传打造,农业技术推广、培训和农产品展示等。

三、补助标准

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资金使用方式,并鼓励结合实际创新,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由企业承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 25%。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承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由当地政府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国有企业等承担的,中央补助资金与当地投入资金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产业强镇项目整体投资原则上要达到中央补助资金的三倍及以上。

四、申报程序

产业强镇建设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申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乡镇编制建设方案,经设区市评审、研究确定后,推荐上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专家评审,经会议研究后,择优确定项目入选名单,报经省政府同意后推荐上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五、文件依据

1.《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3212”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2021〕22号)

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 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4〕3号)

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 闽财农指〔2024〕35号)

4.《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产业强镇、“一村一品”专业村项目建设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闽农产函2024〕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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