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农业产业强镇项目

日期:2024-09-06 10:04 来源: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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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助对象

获批乡镇域内开展项目建设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政府相关职能机构。

二、补助内容

支持乡镇围绕一个主导产业,按照全产业链发展思路“补短板、促提升”,重点支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设备及配套设施,农产品冷链物流设备,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等。

三、补助标准

省级产业强镇项目资金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每个乡镇补助500万元。

四、申报程序

列入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3212”工程实施方案的农业产业乡镇备选名单的按照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文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推荐,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根据年度财政资金预算安排,按照主导产业规模、产业发展基础、带动辐射能力、联农带农效果、项目前期准备、规划布局和组织管理等方面情况,择优确定省级农业产业强镇创建名单。

五、文件依据

1.《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3212”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2021〕22号)

2.《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产业强镇、“一村一品”专业村项目建设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闽农产函2024〕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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