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创建项目
一、补助对象
符合相关条件并通过部级、省级、市级评审确认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二、补助内容
对于新获评的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补助标准
对于新获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奖励5万元、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奖励2万元。
四、申报程序
根据评选要求向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材料,经各级审核认定后,根据认定文件由市农业农村局按照程序及标准拨付补助资金。
五、文件依据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品牌农业创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明财农〔2019〕6号)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