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创建项目

日期:2024-09-06 10:06 来源: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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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助对象

符合相关条件并通过部级、省级、市级评审确认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二、补助内容

对于新获评的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补助标准

对于新获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奖励5万元、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奖励2万元。

四、申报程序

根据评选要求向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材料,经各级审核认定后,根据认定文件由市农业农村局按照程序及标准拨付补助资金。

五、文件依据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品牌农业创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明财农〔20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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