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农民创业园项目

日期:2024-09-06 10:10 来源: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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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助对象

漳浦、漳平、仙游、清流、福清、惠安6个园区内科技水平高、规模效益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台资农业台企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项目可以由园区管委会(或主管部门)等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承担,展览展销、交流培训、审计验收等事项可委托第三方服务公司实施。

二、补助内容

主要用于园区农业基础设施、温室、基地、厂房等建设,闽台农业良种、技术、肥料、农药及机械设备的引进、合作开发及示范推广,农产品加工、农机企业设备购置,发展设施农业、精致农业、休闲观光、生态环保等特色现代农业,开展两岸农业展览展销、市场推介与人才交流培训,建设公共电子商务、市场服务及农民技术培训等平台及第三方审计验收等事项。

三、补助标准

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程序

向所在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申报。

五、文件依据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4 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94号)(补助政策详细内容请咨询本地台创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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