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项目

日期:2024-09-06 10:11 来源: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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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助对象

具有涉台元素的(闽台农业良种、技术、肥料、农药、农机设备等推广示范)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二、补助内容

主要用于闽台农业产业合作,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和配套生产设施,推动闽台农业良种、技术、肥料、农药及机械设备的引进、合作开发及示范推广,发展设施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等特色现代农业产业。

三、补助标准

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程序

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申报。

五、文件依据

以上级文件为依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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