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稻品种示范推广项目

日期:2024-09-06 10:14 来源: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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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助对象

优质稻示范展示实施主体、省级核心示范片种植农户。

二、补助内容

用于优质稻新品种核心展示示范片点的种子、化肥、农药等农用物资补贴,现场考察与技术培训以及与优质稻新品种展示、示范、推广、宣传及产业化开发有关的其它支出费用。

三、补助标准

每个优质稻新品种展示点补助不超过1.5万元,展示后备品种20个以上,每个品种种植1亩以上。补助用于肥料、农药、观察、记载、取样、考种、测产验收等费用。

四、申报程序

乡镇组织种粮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及种子企业合作申报,县级审核,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后,项目实施单位开展项目实施,经县级验收后下拨资金至各项目实施单位。

五、文件依据

2024年优质稻品种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2024年福建省农作物高产、优质、绿色新品种展示示范推广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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