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固定观察点项目

日期:2024-09-06 10:18 来源: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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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助对象

由省上确定的观察点村农户及辅导员。

二、补助内容

农户记账补贴、农户接受调查补贴、优秀记账户奖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创业创新主体记联补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创业创新主体接受调查补贴、辅助调查员记账辅导与调查补贴、对考核优秀的县级调查员和村级辅助调查员给予的奖励等。

三、补助标准

农户补贴。记账户补贴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每人全年安排补助960元;追记户补贴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每人全年安排补助600元;观察点辅导员补贴。按照记账户和追记户的户数来确定。记账户数为30户的观察点村,每个村全年安排辅导员补贴经费1.3万元;记账户数为40户、45户的观察点村,每个村全年安排辅导员补贴经费1.4万元:记账户数为50户的观察点村,每个村全年安排辅导员补贴经费1.7万元;观察点调查工作培训经费。调查工作培训经费按国家级观察点每个村1.7-1.86万元,省级观察点每个村1.44-1.62万元的标准分配。

四、申报程序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省厅方案将资金拨付观察点所在县(市、区),由观察点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按省厅实施方案拨付补助资金给观察点村。

五、文件依据

依据《关于建立省级农村固定观察点的通知》(闽委农办〔2009〕30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的通知》(农政改发〔20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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