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畜禽重点动物疫病净化项目
一、补助对象
达到动物疫病净化标准的规模养殖场(以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文件公布的为准)。
二、补助内容
奖补符合条件的养殖企业建设生产、隔离、淘汰、免疫、采样、监测、预防、控制、消毒等动物疫病净化相关的设施,及配备相关的仪器设备;购置消毒剂和检测试剂等净化相关消耗性材料,开展动物疫病采样、检测、监测、诊断、无害化处理、粪污处理、技术咨询,以及引种、淘汰、扑杀等净化措施。
三、补助标准
规模猪场补助50万元/场,规模鸡(鸭)场补助40万元/场,规模奶牛场补助40万元/场,规模羊场补助40万元/场。
四、申报程序
养殖企业参照动物疫病净化评估认证标准要求,按照自愿原则,依程序向省农业农村厅或农业农村部提出动物疫病净化评估认证申请。动物疫病净化评估认证标准按照农业农村部制定的统一标准执行,农业农村部未制定统一标准的,按照省农业农村厅有关文件确定的标准执行。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财政厅采用先净化后补助方式,将资金下达至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所在县(市、区),由县(市、区)拨付至补助对象。
五、文件依据
1.《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动物疫病防控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闽农疫控函〔2024〕34号)
(补助政策详细内容请咨询本地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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