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免疫“先打后补”项目

日期:2024-09-06 10:25 来源: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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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助对象

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规模养殖场标准为:猪存栏25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蛋鸡存栏10000只以上;蛋鸭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50000只以上;肉鸭年出栏2000只以上;鹅年出栏2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羊年出栏500只以上)

二、补助内容

规模养殖场自主向国家批准的疫苗生产、经营企业购买强制免疫疫苗产品,对鸡、鸭、鹅、鹌鹑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猪进行O型口蹄疫;牛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羊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免疫。

三、补助标准

2023年补助标准为肉鸡0.03元/羽、其他禽0.40元/羽、猪2.00元/头、牛3.00元/头、羊1.90元/头。每年以省农业农村厅最新规定执行。补助周期为上一年度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四、申报程序

规模养殖场向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报。

五、文件依据

1.《福建省财政厅 富锦市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2〕23号);

2.《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闽财规〔2023〕1号);

3.《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动物疫病防控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闽农疫控函〔2024〕34号)

(补助政策详细内容请咨询本地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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