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项目
一、补助对象
获评市级示范场的家庭农场。
二、补助内容
农业基础设施和栽培设施建设,仓储冷链设备购置、土地流转租金补贴、市场营销,以及开展商标注册、标准化管理、品牌创建等。
三、补助标准
每个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获得市级奖励不超过4万元。
四、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林业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联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林业局,市级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对获评市级示范场的经营主体进行补助。
五、文件依据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市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优质单位评选的通知》(明农〔2024〕34号)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