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4年清流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 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57 号)文和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2024年清流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现给予公示!
附件:2024年清流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
公示时间:2024年9月30日至10月6日
公示电话:7920100 7920057
公示期间欢迎来电来人来访!
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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