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清流县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设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编制”竞争性磋商
清流县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设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编制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磐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清流分公司(地址:清流县水东路398号-1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5日 9 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PCZB(CS)2024009号
项目名称:清流县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设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编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清流县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设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编制 |
1.00 |
60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人须具备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②、投标代表是单位负责人的在开标现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代表是授权代表的在开标现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须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③、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文件要求,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清流县水东路398号-12
方式:线下购买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 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清流县水东路398号-12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5日 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清流县水东路398号-1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1号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186509561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福建磐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清流县水东路398号-12
联系方式:小赵:188598958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赵
电 话:1885989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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