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福建省规模种植双季稻补助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粮食生产大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试行)>、<福建省规模种植双季稻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政策实施案(试行)>的通知》(闽农综〔2021〕78号)精神,对同一地块(相对连片即可)连作种植早稻、晚稻面积都超过30亩(含30亩)的,按早稻实际播种面积给予每亩最高补助200元。经乡(镇)审核、汇总、上报,现将2024年申报对象予以公示:
主体名称 |
种植 地点 |
申请补助面积(亩) |
早稻种植面积 (亩) |
双季晚稻种植面积(亩)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郑许祥 |
龙津镇 拔里村 |
37 |
37 |
37 |
郑许祥 |
13850847047 |
清流县里田乡优明家庭农场 |
里田乡 田坪村 |
30.6 |
30.6 |
30.6 |
谢桂英 |
18065879117 |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4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个人如有异议可向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或清流县财政局反映。
联系电话: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7920051;
清流县财政局:5327181
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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