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项目

日期:2025-05-27 10:06 来源:清流畜牧水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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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商务部、财政部令2008年第9号)、《福建省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5〕5号)以及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二、补贴对象

交出病害猪、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和承担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任务的实施者。

三、补助内容

清流县范围内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运送至定点屠宰企业时已死的病害猪不享受病害猪损失补贴,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90公斤折算一头的标准折算成相应头数(按去尾法取整数,不得四舍五入),享受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

四、补助标准

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标准80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80元/头,按规定的补贴标准和省级以上财政承担的比例计算安排由省级财政补贴70%,市县两级财政补贴30%。

五、申报程序

屠宰环节由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申报,提供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病害肉品称重照片、处理照片、屠宰数量、检疫处理通知单等材料,经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逐级上报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审核后下达补贴资金

补助政策详细内容请咨询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联系电话:533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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