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清流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 改革与建设项目资金预算及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等申报与补助有关规定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5号)和(清农水党组纪要〔2025〕6号)文件有关精神,2025年下达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资金74.8万元,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项目资金使用预算,同时按照项目资金预算,制定了清流县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等申报和补助有关规定。
现将清流县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资金预算及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等申报和补助有关规定给予公示,如有异议,请来人来电反馈。
附1:2025年基层农技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资金使用预算情况表
附2:2025年清流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等申报和补助有关规定
附3:2025年参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在编在岗农技人员名单汇总表
公示时间:2025.8.25-8.29
来人来电:0598-7920057 7920100
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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