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5号)等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资金)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拟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落实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工作部署,聚焦加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相关要求,全面提升农民素质素养。2025年下达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训中央资金16万元,计划培训高素质农民40人。
二、重点工作
开展高素质农机手、农业生产无人机飞手培训。围绕支撑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和提升农机作业服务质量,以专业农机手、农机大户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带头人为对象,以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为重点,聚焦主要粮油作物耕种管收机械化作业环节,扩大实施专业农机手培育行动,着力培养一批高素质农机手、农业生产无人机飞手,提高机手操作技能、信息化水平和职业素质,促进农机作业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三、资金管理
(一)费用标准。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中央资金)9天(一天8学时,共计72学时)为一期,课堂教学每人每天费用一般不高于本地干部培训标准(县本级为450元);实践教学费用按实际支出;用于需求摸底、总结评价和验收的费用不得超过培训总费用的5%,跟踪服务费用不得超过培训总费用的10%。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需求摸底、教师课酬、教材资料、场地租金、实践实训、异地培训、交流观摩、线上培训、证书制作、档案管理、农民集中培训的食宿(中、晚餐伙食费每人每餐不低于50元)、异地实训往返交通以及跟踪服务和总结评价等培训环节必需费用和验收费用。培育资金不得列支招投标、第三方评估、审计和项目管理人员差旅补贴等,严禁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高素质农民培训授课教师讲课费按照《清流县县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清财行〔2023〕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资金监管。落实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挂钩机制,做好培训计划和资金分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县农业农村部门督促指导培训任务承担单位建立培训台账,加强对各培训班次的检查验收和对辖区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培训机构要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有关培训管理规定执行,做到专款专用,独立记账核算,提高培训效果。
四、强化质量培育
(一)认真组织培训对象。有意意农机生产或正在从事农机的专业农机手、农机大户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带头人。
(二)选好培训基础。
1.加强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大力推动区域内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共建共享,继续遴选一批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实训实践基地,把技术培训与生产周期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学以致用、教学相长。
2.加强培育课程建设。落实“开班第一课”,按照《培育规范》要求,选好综合素养课,开设农机专业技能课,按需设置能力拓展课。
3.加强教材选用把关。优先选用部省级培训教材,加强意识形态方面审核,把关好教材使用。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遴选推荐一批熟悉现代信息技术、能深入田间地头解决生产经营难题的技术能手和经营管理导师作为培育师资。综合素养课程师资原则上应来自行政事业单位、涉农院校、农广校、科研院所等公益性机构。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