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规模种植双季稻补助的公示

日期:2025-10-21 10:35 来源: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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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规模种植双季稻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政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农综〔202178号)精神,对同一地块(相对连片即可)连作种植早稻、晚稻面积都超过30亩(含30亩)的,按早稻实际播种面积给予每亩最高补助200元。根据《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稳定发展2025年粮油生产八条措施的通知》(明农规20251等文件精神同一地块(相对集中即可)种植早稻并连作晚稻面积50亩(含50亩)以上,按双季早稻实际种植面积每亩最高奖补100元。经乡(镇)审核、汇总、上报,现将申报对象予以公示:

主体名称

种植地点

申请省级补助面积/

申请市级补助面积/

早稻种植面积/

晚稻种植面积/

负责

清流县嵩溪镇炳峰农业种植家庭农场

嵩溪镇黄沙口村苏星

103.9

73.31

103.88

73.31

孙炳峰

清流县嵩溪镇亿宏家庭农场

嵩溪镇罗陂岗村元大队

109.6

109.63

109.63

109.63

官新华

清流县温郊常青

家庭农场

温郊乡桐坑村小池

91.6

91.6

91.6

91.6

吴兴旺

清流县嵩溪镇炳峰农业种植家庭农场

林畲镇石忠村茶亭岗

57.3

57.28

57.28

57.28

孙炳峰

魏关仁

嵩口镇梓材村村口

37.0

0

36.97

36.92

魏关仁

罗桃树

田源乡廖武村黄泥坑

31.1

0

31.07

31.07

罗桃树

清流县里田乡优明家庭农场

田坪村村里

65.7

61.52

65.73

61.52

谢桂英

里田村寨头

90

90

90

90

谢桂英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7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个人如有异议可向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反映。

  联系电话: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7920060

  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

  2025年10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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