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开展2026年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示范片申报的通知

日期:2026-04-01 11:07 来源: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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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为做好我县2026年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实施工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9号)精神,拟建设一批粮食作物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示范推广粮食“五新”和绿色高质高效模式,促进粮食生产增产增收,实现示范片作物亩产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0%以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稻“1+N”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Ⅰ类)

  申报对象

  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含2015年水稻集中育秧项目)示范点主体。

  (二)面积要求

  集中连片或相对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含双季稻、再生稻),开展代耕、代种、代收等社会化服务的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含2015年水稻集中育秧项目)示范点主体可分片申报,表格分开填报,并注明村、组,每个片区集中连片或相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

  二、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Ⅱ类)

  申报对象 

  (1)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2)开展代耕代种代收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

  (二)面积要求

  集中连片或相对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含双季稻、再生稻);开展代耕、代种、代收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或新型经营主体可分片申报,并注明村、组,每个片区集中连片或相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其中,30亩以上种植大户可联户申报,联户申报对象田块仍要求集中连片或相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单个片区联户原则上不超过3户种植大户。

  三、入选条件

  优先选择已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田间基础设施好、连片程度高、示范效果好的水稻功能区地块;优先选择功能区内水稻种植大户多、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多、农户接受粮食“五新”程度高及已配套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的水稻功能区地块。

  四、实施要求

  实行统一品种,统一育秧,加大水稻“1+N”育供秧服务模式推广,重点推广“全过程”机械化作业(含深翻、播、插、防、收、烘等),开展集约化统一供种育苗、肥水管理、病虫防控、技术指导,推广集中育秧、机插秧、代耕代种等;示范推广再生稻、优质稻配套栽培、工厂化机插育秧、全程机械化生产、病虫绿色防控等技术。申报的示范片享受过同类专项资金扶持的不得申请,同一片区不得重复申报。

  五、其他要求

  粮食产能示范任务纳入本年度考核,各乡(镇)要结合粮油生产任务目标,高度重视,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各类型示范片申报工作。申报程序:由实施主体自愿申请,要求示范片要落到具体地块,各乡(镇)做好审核把关后,按“综合评定、择优选取”的原则,统一上报到清流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上报截止时间:2026年4月10日前。

  联系人:郑永富,联系电话:0598-7920060。

   附件:清流县2026年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粮食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申报表

  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6年4月1日

  附件

  清流县2026年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粮食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申报表         

  申报类型:(□Ⅰ类;□Ⅱ类)      申报日期:2026 年   月  日

实施主体名称

(盖章)

 

申请示范片作物类型

 

计划种植时间

 

示范地点

(村、组)

 

示范面积(亩)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申请示范单位承诺

本单位自愿申请开展2026年粮食作物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服从项目实施管理要求。

实施主体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领导审核(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水稻含再生稻、双季稻,每个片区集中连片或相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同一主体分片申报的,表格分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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