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20200521)

日期:2020-05-21 15:30 来源:清流县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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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2020年第10号)和《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市监食流〔2020〕34号)文件要求,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目前已开展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于2020年7月30日前完成备案工作。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如实填写《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场所基本信息备案表》,并向所在地的市场监管所申报;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到原备案市场监管所办理变更;停止服务的,应当到原备案市场监管所注销备案信息。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备或者租用的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场所,纳入食品经营许可审核和监管范畴。

 

备案单位

联系方式

管辖乡镇

城关市场监管所

0598-8705060

龙津、长校、里田

嵩溪市场监管所

0598-8705090

嵩溪、林畲、温郊

嵩口市场监管所

0598-8705080

嵩口、余朋、田源

灵地市场监管所

0598-8705100

灵地、李家、赖坊、沙芜

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2020年第10号)

附件2:《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场所基本信息备案表》

 

 

                                        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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