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5月14日对清流县龙津镇老面包子铺制售的红糖馒头进行抽检,检测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5月14日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清流县龙津镇老面包子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三明市检验检测中心抽样检验,清流县龙津镇老面包子铺2020年5月14日制作的红糖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 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为№: (2020)SJHSO-157。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抽检当天在制作红糖馒头时添加了含有糖精钠的“蛋白糖”,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红糖馒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研究,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4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清市监执罚〔2020〕23号。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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