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三期)

日期:2020-12-04 17:20 来源:清流县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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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8月28日对我辖区清流县佳嘉惠超市销售的韭菜进行抽检,检测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8月28日依法对清流县佳嘉惠超市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清流县佳嘉惠超市2020年8月28日销售的韭菜腐霉利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为№: (2020)GHY-D43500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销售腐霉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韭菜,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第二款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农产品销售企业销售的农产品有前款所列情形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处罚。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予以如下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清市监城)〔2020〕45):

1.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韭菜,对违法销售的韭菜进行无害化处理

2.没收违法所得19.09元。

3.罚款3000元。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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