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一期)

日期:2021-03-11 17:27 来源:清流县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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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1112对我辖区清流县龙津市场亚钛鲜鱼店销售的河虾进行抽检,检测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1112依法对清流县龙津市场亚钛鲜鱼店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厦门海关技术中心抽样检验,清流县龙津市场亚钛鲜鱼店20201112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50 号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为№: 2720106162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50 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呋喃西林属于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补充规定》第四条第三款,经营者李亚钛销售的河虾被抽检出呋喃西林已涉嫌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我局依法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已对李亚钛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进行立案侦查。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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