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一期)

日期:2021-01-04 17:28 来源:清流县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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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1112对我辖区清流县龙津市场亚钛鲜鱼店销售的河虾进行抽检,检测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1112依法对清流县龙津市场亚钛鲜鱼店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厦门海关技术中心抽样检验,清流县龙津市场亚钛鲜鱼店20201112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50 号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为№: 2720106162

二、我局依法对清流县龙津市场亚钛鲜鱼店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已查明当事人20201112从渔民处采购该批次活草虾3公斤,进价136/公斤,销价140/公斤,其中1.5公斤被抽样单位购买作为抽样样品,该批次河虾无进货单据,无法提供供应商信息。目前我局已对当事人进行核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当事人对售出的该批次河虾实施召回。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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