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二期)

日期:2021-02-18 14:50 来源:清流县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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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22对辖区清流县龙津金莱福超市销售的板鸭进行抽检,检测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22对辖区清流县龙津金莱福超市销售的板鸭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福建省国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清流县龙津金莱福超市202122销售的板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 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为№: CTT2102096014

二、我局依法对清流县龙津金莱福超市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已查明当事人于202113170/只的价格向林畲镇农户孙炳新购进了散装称重3斤左右的板鸭,共20只。当事人销售的板鸭是孙炳新自家山上放养的鸭子通过宰杀、清洗、表皮搓盐、风干等简单工艺加工而成的,通过三轮车运输供货给清流县龙津金莱福超市,该批次的板鸭除了监督抽检2只,其余18只在我局送达检验报告202128之前已全部售出。目前我局已对当事人进行核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当事人对售出的该批次板鸭实施召回。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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