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新开办零售药店经营条件的通知》,经我局依法进行审批,以下企业符合上述有关规定的内容,现批准并予以公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从2020年1月8日起),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公示地点:清流县人民政府网站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监督电话:0598-8705050 邮编:365300
企业名称:清流县雲台大药店
注册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长校镇长校村校溪北12号
法定代表人(投资人): 江晓芳
企业负责人: 伍林秀
质量负责人: 练春兰
经济性质:个人独资企业
经营范围: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以上需冷藏冷冻药品除外)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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