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全县人口情况[1]
清流县统计局
清流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闽政〔2019〕11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明政文〔2019〕92号)以及《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通知》(清政文〔2020〕4号)要求,我县认真组织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一年多以来,我县各级普查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县委、县政府和乡(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的艰辛努力和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圆满完成了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常住人口[3]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为118029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36248人相比,十年减少18219人,下降13.37%。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4] 41771户,集体户1246户,家庭户人口为112951人,集体户人口为5078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0 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34人少0.64人。
三、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1084人,占51.75%;女性人口为56945人,占48.25%。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7.2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下降6.29个百分点。
四、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4808人,占21.02 %;15-59岁人口为69045人,占58.50%;60岁及以上人口为24176人,占20.48%,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7525人,占14.8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提高4.18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1.42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7.25 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5.17 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情况
全县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2197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4352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4638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0039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6312人上升到10334人。
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5]为8.75年,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8.14年提高0.61年。
六、城乡[6]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59896人,占50.7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58133人,占49.25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5247人,乡村人口减少23466人,城镇人口比重增加10.64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且户口在本乡镇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6]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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