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城建中心关于2022年度物业企业侵占业主公共利益“点题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一)工作总体情况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年初,结合纪委“五个常态化”要求,中心制定下发《关于常态化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点题整治”突出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通知及时印发了《关于深化“整治物业公司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切实维护业主利益”工作方案》,明确今年“点题整治”目标、内容、责任分工、整治措施、进度安排、工作要求。2022年度共召开联席会3场,确保“点题整治”工作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监督到位。
2.落实措施,有序推进整治。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物业主管部门在中心微信公众号,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整治方案、举报电话及每季度的点题整治工作情况,制作宣传条幅10余条,深入小区入户宣传30余次,粘贴点题整治宣传海报55份,发放点题整治宣传小册1000余份,营造专项整治氛围,进一步提高群众知晓率。二是全面自查自纠。物业主管部门督促物业企业在去年取得较大整治成效基础上再次开展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在小区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30日公示。2022年度全县20个物业小区完成自查自纠,占比100%。三是加大核查力度。重点对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小区自查自纠台账、公共收益收支账目、公共收益收支票据、工作台账等相关资料、公开公示情况以及自查或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截至目前,我中心已完成20个物业小区核查,抽查核实率100%。
3.聚焦问题,逐条整改落实。2021年点题整治开展以来,对照工作方案,通过自查自纠、实地抽查核实和投诉举报,共发现问题线索10条,均完成核实整改;2022全年度,组织全县20个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自查自纠,并进行全覆盖核实,并责令整改企业3个,责令整改小区4个;全县小区公共收益累计69790元,已存入业委会专户的公共收益累计6290元,存入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累计44450元,存入物业企业账户19050元(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比例的公共收益管理费),涉及7个物业小区、2950户。
(二)存在问题
宣传气氛还不够浓,群众知晓率还比较低。小区的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但目前由于多数业主对小区公共收益概念模糊,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小区公共收益的分配,管理和使用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业主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2023年工作要求
1.强化监督检查。继续开展“点题整治”,要求业务股室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坚持一线走访排查,指导监督物业企业日常管理,定期通报点评,促进物业行业规范化管理。
2.落实问题整改。对物业企业自查、管理部门检查、日常工作发现、业主举报等各种途径收集的问题,进行逐条、逐项核实整改,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制度清单,对已整改问题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
3.突出查处震慑。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整改举措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约谈,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并在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予以信用扣分,形成违法必究、违规必查的监管态势,解决整治成效不明显问题。
为常态化加强物业公司的管理,欢迎广大群众依法监督、举报物业公司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
1、举报电话:0598-5335036
2、举报邮箱:qlcsgl@163.com
3、通过e三明便民服务平台进行举报
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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