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清流县城区“僵尸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净化城市环境,发挥公共停车资源效能,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改善我县住宅小区环境,有效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总体部署,清流县城建中心联合县文明办、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龙津镇人民政府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僵尸车”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工负责、社会参与的常态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宣传引导、深入排查、依法处置、源头治理等措施,全面集中清理整顿“僵尸车”,努力消除“僵尸车”隐患,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职责分工
(一)县文明办。负责指导、宣传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指导交通整治组对车辆依法处置工作。
(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处置城区经营性的“僵尸车”、配合车辆处置工作。
(三)县交警大队。负责做好车辆信息查询、通知联系、配合车辆处置工作;发现有涉嫌盗抢、赃物车辆或其他违法犯罪的车辆依法通知办案单位妥善处理。
(四)龙津镇。落实属地职责,指导城区四个社区开展无物业住宅小区“僵尸车”的排查、联系、公告、拖移申请等工作,配合做好“僵尸车”治理过程中的各项协调工作。
(五)县城建中心。负责排查(见附件)除住宅小区以外区域及通知“僵尸车”车主自行处置、联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置车辆等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公共停车场完善停车管理规范,做好“僵尸车”整治工作;负责指导物业小区开展“僵尸车”整治工作。
(六)小区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负责将“僵尸车”处置纳入小区管理规约中,开展“僵尸车”的排查、联系、公告、拖移申请、诉讼等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3月-4月)。以长时间占用公共道路及其两侧、停车场、住宅小区、绿化带等公共区域停放,长期无人维护和使用,存在外观残旧破损、灰尘遍布、轮胎干瘪、号牌缺失等一种或多种情形的机动车(俗称“僵尸车”)为对象,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迅速行动,在重点路段、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张贴、悬挂宣传标语及条幅,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在县门户网站发布整治公告,依托县融媒体力量加大前期宣传力度,鼓励引导“僵尸车”所有人自行处置,积极争取群众理解支持,提高群众知晓度、参与度。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3年4月-5月)。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僵尸车”分布情况和车辆基本信息,通过公安交通运输部门逐车开展综合查询并建档立册;通过公告和电话通知、必要时制发整改通知书等形式,责令车主或车辆管理人限期自行处理。
(三)集中处置阶段(2023年6月-8月)。
对排查的“僵尸车”可以按照以下原则分类处置:
1.车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扣押。
2.车辆停放在道路(含城市公共区域,收费停车场除外)上的,拒不处理的,由联合工作组依法拖移到指定场所;其中车辆涉嫌交通违法依法应当扣留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扣留。
3.车辆停放在住宅小区无第1项涉案嫌疑的,且拒不处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或者居委会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规定及《民法典》相关规定,委托执法部门依法拖移到指定场所,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由车辆所属人自负。
(四)巩固提高阶段(2023年9月-12月)。加强产生“僵尸车”源头问题研究,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果,形成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僵尸车”治理工作,定期滚动排查,长期保持高压严管态势。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僵尸车专项整治工作对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要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做到准备充分,行动迅速,措施有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由于专项整治工作综合性强,时间跨度长,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要加强部门间横向联系与协作,及时沟通信息,特别是要始终加强联合执法工作,整合各部门力量,实现职能互补,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专题宣传。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县融媒体中心、悬挂横幅等线上+线下的模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将宣传教育贯穿于整治工作始终,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四)依法文明办案。要严格接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制订相关方案、通告,规范工作程序,在整治中要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和政策解释工作,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搞好宣传,缓解矛盾,取得实效。
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取得成效,欢迎广大群众依法监督、举报僵尸车侵占公共停车资源等问题。
1、举报电话:0598-5335036
2、举报邮箱:qlcsgl@163.com
3、通过e三明便民服务平台进行举报
4、鼓励车辆所属人自行处理报废车辆
机动车报废程序咨询 吴警官 联系电话:13605997972
中共清流县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清流县交通运输局
清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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